事项名称 | 档案查(借)阅 |
服务对象 | 单位及个人 |
设定依据 |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第十四条;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
申请条件 | 被查(借)阅人人事档案存放于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 |
申报材料 | 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 |
办理流程 | 一、公安、司法、监察机关因工作需要,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招查阅人事档案 查阅人事档案的单位需派2名人事干部(中共党员)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申请查阅。单位介绍信须写明查阅人姓名、查阅理由以及被查阅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经受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工作间查阅档案。 二、职称、党员等单项档案材料外借 存档人员带本人身份证到受理机构填写借条,经受理机构审核同意后借出档案材料。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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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工作日随到随办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机场路学府广场1号楼 |
咨询方式 | 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0812-3325228 |
投诉监督 | 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0812-3325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