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档案的转出 |
服务对象 | 档案存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
设定依据 |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1998〕1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
申请条件 | 本人出具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
申报材料 | 一、本人办理所需资料 《调档函》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提供原件查验); 二、非本人办理所需资料 1、《调档函》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手印); 3、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提供原件查验); 4、单位专人提取需单位介绍信。 |
办理流程 | 1、持申报资料到受理机构申请档案转出; 2、受理机构审核后,根据调档函要求办理转档手续; 3、受理机构通过机要交通将档案寄往档案接收单位。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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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工作日随到随办,3个工作日内档案寄出。 |
办理地点 | 攀枝花市机场路学府广场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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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 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0812-33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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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 | 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0812-332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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